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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促进我区民营医院健康快速发展的提案

五届一次第 7 号 李晓燕

阅读次数:6272 信息来源:颍东区政协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8-03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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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内容:

 民营医院主要是以营利性机构为主导的卫生机构。由于我国公立医疗资源的不足,不能很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此,我国适时推行了新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民营医院的政策,逐步加大对民营医院的扶持,促进民营医院数量快速增长和发展。但由于我国民营医院在医疗服务市场中的规模与体制还不够完善,从而制约着民营医院健康快速发展。

    我区民营医院发展存在问题:

    1、配套政策不到位。一是政府为防止民营医疗机构过快发展,对新设民营医疗机构数量进行严格控制;二是用地保障不力,民营医院普遍面临“用地难”和“用地贵”的问题。表现在医院租房不稳定,租金负担沉重,不少民营医院尽量减少投入,导致医院配套医疗设施难以跟上。

    2、民营医院专业人事匮乏,流动性大。民营医院在储备和引进人才方面处于弱势,呈两极化,即聘请的不是退休老专家,就是资历很浅的年轻医生,而中坚中年骨干精英极度缺乏,技术力量配置不合理。一是当前体制下医师多点执业政策不够开放,医生难以在不同医院间流动,无法缓解民营医院人才匮乏的问题;二是民营医院无法提供公立医院的退休养老保障;三是在各种政策和现实条件的限制下,民营医院为医务人员提供的职称晋升、科研项目、进修培训等发展机会不如公立医院,难以吸引人才。

     3、一些民营医院缺乏诚信,行业自律性较差。海南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尤其是规模较小的民营医院和门诊部、诊所,由于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过度追逐经济效益,存在超范围经营、乱收费、“医托”诱骗等情况,对患者造成伤害,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医疗机构退出机制不完善。

 

建议措施:

    (一)规范审批,加快政府职能清理,建立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快捷通道。一是正确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办医。鼓励社会资本在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如城市新区、城乡结合部、边远地区举办医疗机构;鼓励优质社会资本(尤其是外资合资、港澳台独资)举办高水平的综合性医院、特色突出的专科医院、医疗旅游康复医疗机构,并在用地审批方面出台优惠民营医院用地审批政策,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二是简化审批手续。按照《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做好准入审批,规范审批要求,简化审批流程,做到公开、透明,为社会资本投资办医提供便捷条件。三是提高民营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开展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鼓励民营医院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以及医院等级评审工作。

    (二)帮助医院解决人才短缺的难题。一要帮助培养和引进人才。允许民营医院的医生在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允许医生多点执业,最大限度地发挥优秀人才作用,达到方便患者就医、提高诊疗水平、医疗资源共享的目的。二要尝试建立全区医师资源共享机制。让医师资源在各医院内流动,平衡医疗资源,既缓解大医院人满为患的问题,又促进民营医院健康快速发展。三要建立公立医院帮扶民营医院的合作机制。依靠大医院医疗管理水平优势,制定长效帮扶民营医院机制。做到上门帮扶与接受民营医院医护人员的进修学习相结合,提升民营医院医疗水平。

   (三)提供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一是为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允许民营机构自主选择、转换经营性质,并在新农合及医保定点准入、120急救医疗网络准入、医院等级评审、职称晋升、教学科研、政策知情等方面同公立医院一视同仁;二是提供服务,放开医疗服务价格。对符合办医条件的应发给民营医院“营业执照”,在医疗服务价格上可以放开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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