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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仿杰委员:加强基层平台建设 夯实人社工作基础

阅读次数:4260 信息来源:政协 关勇 发布时间:2018-03-05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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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内容:

为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断强化服务手段,创新工作举措,积极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服务向村级延伸,但由于目前基层经办力量不足,制约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主要以下两方面问题:

一、乡镇没有专门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我区除河东、向阳、新华三个街道有专门机构、人员编制和专职人员外,其他九个乡镇社保所均无专门机构,无人员编制。九个乡镇社保所除社保所长属在编人员外,其他工作人员均为招聘的特岗人员。而特岗人员无编制,工资待遇明显低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导致他们思想不稳定,流动性较大,影响了经办服务的连续性。

二、村级经办力量薄弱,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人社工作。人社工作服务内容多,服务人群广目前,已经延伸到村级的人社工作有就业扶贫、技能培训、劳动力资源调查、职业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社会保障等六项,服务对象覆盖全区近40万群众。而村级经办人员大多由村干部担任,这些人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不高,且大多不会使用电脑,加之他们村务工作较多,很难适应日益繁重的人社工作。

建议措施:

一、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特岗人员扎根基层,服务群众。

(一)降低特岗人员招聘门槛,将有意愿服务基层的大中专毕业生、职高学校毕业生纳入特岗人员招聘范围,招聘对象年龄放宽到45岁以下。

(二)提高特岗人员工资待遇,建立特岗人员工资待遇正常增长机制。根据全省事业单位人均工资水平和物价水平定期调整特岗人员工资待遇。同时将特岗人员工资待遇与其服务年限挂钩,鼓励特岗人员长期扎根基层,服务群众。

(三)为防止特岗人员频繁跳槽,在制定招聘计划时,应设定服务期限,建议服务期不少于5年。

二、在村居配备专人从事人社工作。当前,就业扶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已成为行政村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更好地服务当地群众,使广大农村居民享受到更多的公共服务,建议区政府为每个行政村(居委会)配备一名专职人员从事人社工作,专职人员可从本乡镇高中专(职高)毕业生中招聘,人员工资待遇参照计生专干和扶贫专干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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