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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仲才委员: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

阅读次数:5842 信息来源:政协 关勇 发布时间:2019-06-28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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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内容:    

新型经营主体队伍,是振兴乡村的重要力量;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也是乡村振兴成败的关键所在。近年来,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截止2018年底, 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1023家、增长3.7%,家庭农场发展到1125家、增长9.7%,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到24家,这些新型经营主体成为全区发展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主力军。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队伍数量不够多。与全区近35万农户相比,现有新型农业主体的占比很低。
    二是经营效益不够好。农业是弱势产业,面临市场与自然双重风险,抗风险能力不强,近年来受农产品价格低迷、成本上涨影响,新型经营主体效益普遍不好。
    三是后备人才不够足。当前,农村空心化、空巢化、老龄化现象愈加突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面临后继无人的窘境。
    四是培育力量不够强。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还缺乏专业的机构、专业的人才和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

 

 

建议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明确功能分工,规范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主要负责生产环节;农民合作社或其它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主要功能是为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农业龙头企业主要功能是搞种苗培育、
生产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深加工与销售等,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因此,规范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一要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二要培育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社会化服务水平高的农民合作组织。三要培育适合企业化经营、能带领农民共同富裕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明确培育对象,定向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乡村振兴要以农民为主体,农业最终要靠农民干。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等新一代最清楚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乡村,要创造条件吸引他们回乡返乡,建设家乡,让他们成为新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生力军。同时,也可引导有三农情怀的城里人下乡创业,让他们促进城乡要素融合,激活和聚集农村沉睡和分散的资源。
    三、明确政策措施,精准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一是选择发展产业。选择产业是新型经营主体成败的关键。发展产业一定要注意特色优势,注重地标化,如说到萝卜,大家会想到大田集,一说到草莓,大家会想到闻集。所以在确定发展什么产业时,一定要选择适合当地的特色优势产品,依靠超群品质来提高市场影响度,并结合地标来宣传,使之具有排它性、独占性,这样才能打开销路、优质优价。
二是加强农业技术培训与经营管理。加强针对性培训,培养出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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