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阜阳市颍东区委员会!

郭磊委员:关于净化电商环境打击职业索赔人的建议

阅读次数:4903 信息来源:政协 关勇 发布时间:2020-01-20 15:08
[字体:  ]

提案内容:    

近年来,颍东区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取得了骄人成绩。但是互联网上隐藏着一批职业索赔人,不断对电商企业进行骚扰。职业索赔人从职业打假人衍生而来却又不同于职业打假人,打假人从事的是对产品质量缺陷进行知假买假的购买。而职业索赔人过多的从事的是无假造假的恶意投诉举报。

职业索赔人目前属于团伙作案,手法较为一致,其特点如下:

1、大多订单下单后立即取消,不等卖家发货。收货地址一般是不存在的地址,收货人多为代号,联系电话多为170和171号段由虚商经营的手机号码,这类号码多为未实名电话。

2、下单号不与专家沟通,以违反《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为借口,直接通过国家12315平台直接举报,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商家进行调查。

3、商家若嫌麻烦直接沟通,则会索赔几百至几万不等的和解费,索赔人获利后出具《撤诉函》,撤诉函为格式化文本,内容统一。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如对商家进行处罚,索赔人还可以获得相应的“举报奖励”。

4、索赔人购买下单的淘宝账号,多为新注册不久。因其不断举报商家,扰乱平台秩序,被商家举报,账户会被不停的封禁,他们也就不停的注册新账户。

5、存在同一账号下单,不同地区不同人员同时打假的现象。也就是说,举报人不具备适格的维权主体。如岳家老铺天猫订单186975596871794428,分别被李鹏飞(浙江省慈溪市)和杜菊红(江苏省南京市)同时申请索赔。而购买人预留信息为:大青蛙,86-17050884324,湖北省武汉市”。

6、索赔人团体作案,分工明确。同一索赔人只关注同一行业。如有的索赔人只关注食品药品行业,有的只关注纺织服装行业,有的人只关注农林渔副行业等。同一人会在同一时间大量购买宣传具有瑕疵的产品进行投诉。如:举报人徐涛涛于2018年4月26日同时举报阜阳市尚渔电子商务公司和阜阳市云熙商贸有限公司的渔线产品。

7、他们大量投诉,不论是否违法。如岳家老铺网上药店经营的“排毒养颜胶囊”,被同一团体投诉十次以上,投诉理由是“排毒”二字违反广告法,没有依据,属于虚假宣传。但该产品名称为“排毒养颜胶囊”,为国药准字中成药,名称即含排毒二字,且说明书中功能主治清楚标注“排毒通便”。此类型投诉为无假造假的典型。

8、商家一旦与索赔人私人,索赔问题会没完没了。索赔人属于团体作案,一人获利后,该团伙会使用不同的人名进行反复投诉。如阜阳市雪伟食品有限公司,因减少一时麻烦给予索赔人撤诉和解费用,后有十多起因同样原因发起投诉。

建议措施:

目前国家层面已经注意职业索赔人的毒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将牟利为目的购买者,踢出保护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 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法办函2017181 号)指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在普通消费产品领域,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民法上的欺诈,按照《民法通则意见》第六十八条的解释,应为经营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消费者作出了错误意思表示。而对于知假买假人而言,不存在其主观上受到欺诈的情形。我们认为目前可以考虑在除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积极考虑阳国秀等代表提出的建议,适时借助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形式,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各地对职业打假和职业索赔先后展开了打击行动。《今晚报》于2017年9月20日第8版刊载,三名职业索赔人被天津市滨海区人民检察院批捕。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有效应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业维护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沪工商办〔2018910号),在鼓励公益性举报行为的前提下,严厉打击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过程中存在涉嫌敲诈勒索、诈骗、滥用投诉举报权等行为,建立投诉举报异常名录,严厉惩处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等行为,并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依法用好警告和责令整改等手段。

索赔人恶意投诉、过度维权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商家的合法权益,并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践踏了法律威严,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破坏了社会公序良俗。 以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应给这些职业索赔人予以支持。建议措施如下:

1、建立职业索赔人黑名单库。由市场监管人员,根据举报人举报次数、举报理由合理性等建立黑名单库。黑名单库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相关内容。也可以做成APP,由商家提供职业索赔人线索,由市场监管人员核实后入库。凡在库人员的举报信件,一概不予受理。

2、加大公安打击力度。很多索赔人的索赔金额非常大,己达到诈骗立案标准。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加强行邢衔接,对达到诈骗标准的投诉案例,一方面由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其投诉案件和举报人的历史举报和起诉记录,另一方面由公安部门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做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

3、对职业索赔人提出的投诉举报以及行政复议案件,要审查其投诉主体的适格性,核实其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原件的案件不予受理。对身份证与网络买卖合同签订者(账户所有人)身份证信息不符者,也不予受理。因为索赔人同时举报投诉很多主体,如果全部核查其身份证,将大大降低其举报案件数量。对于真实的投诉举报人,将不受影响。

4、对同一商家短期内爆发的同一问题的举报内容,谨慎受理。因职业索赔人的团体作案性质,他们发现可疑宣传内容后,往往在微信群或QQ群里大量转发,短期内会有大量的打假人员参与。因此,建议谨慎受理。

5、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用好警告和责令整改手段。在商家实际经营过程中,会有很多违法行为轻微,但被索赔人上纲上线的案件,合理使用警告和责令整改的手段,是净化电商环境的重要措施。比如食品标签瑕疵问题,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即“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