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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控制的建议

阅读次数:5142 编辑:区政协办 信息来源:政协办 发布时间:2020-06-16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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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党派界别

根据2019510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下发银保监发[2019]2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只能办理1次续贷,坚持“户贷户用户还”的原则,将劳动能力和信用水平作为贷款发放的主要参考标准,切实做到“应贷尽贷”。

一、操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劳动能力和信用水平数据化较难。贫困户存在因病、劳动力不足、劳动积极性不高、存在着“等、靠、要”思想,大多数贫困户存在发展能力不强,文化技术水平低,信息来源少,风险抵御能力不足,或从未与金额机构发生信贷业务等情况,对贫困户的生产经营和信用能力进行数据化考量较难较大。

(二)扶贫贷款国家贴息,逾期贷款风险金补偿,失信成本较小。根据银保监(2019)24文件规定,扶贫贷款利息由政府进行贴息,客户逾期银行多次催收追索90天以上,仍未偿还的扶贫小额信贷,启动风险金补偿机制。很多贫困户错误的认为:这是应得的钱,凭自身本事贷的钱,为什么要还,不用白不用,没有资金需求,生产项目的贫困户也会提出用款申请,给银行甄别真正有生产发展需求贫困户带来困难。

(三)目前产业脱贫模式风险可控能力较小扶贫对象均为农民,农民多发展种植、养殖业,但种植业靠天吃饭,对天气、市场的变化要求较高;养殖业对技术、卫生等条件要求较高,风险可控能力较小。

(四)风险防控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农业生产具有容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特性,导致贫困户收入不稳定,还款来源得不到保证,使得扶贫类贷款信贷风险隐患较大,现有的风险分担机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户生产经营风险。

(五)金融机构扶贫工作缺乏合力。目前扶贫工作中,各金融机构对项目选择、风险评估等工作方面各自为阵,难以实现资源共享,易出现信贷盲区、赖债户重复贷款等问题,造成了金融扶贫资金的浪费,扶贫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为防控信贷风险,达到金融精准扶贫的实效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基础信息采集,利用大数据分析对贫困户精准画像,找出致贫原因,对症施策,精准扶贫。明确扶贫对象是开展金融精准扶贫的首要任务,针对贫困人群的不同情况,从生产资料占有、家庭收入、劳动能力、知识水平、从业技能、个人品德等多方面,制定明确的标准和条件,结合金融扶贫特征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判。在贫困人群区分上,一是把因病致贫、因残致贫、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由财政政策兜底。这部分贫困人员家庭生产能力差,收入较低,并伴随着因病,因残短时间内很难彻底摆脱贫困的现状,扶贫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方针,由财政政策兜底,积极引导贫困户行动上主动脱贫,争取致富。二是有劳动能力并有积极脱贫意愿,但是缺乏知识、资金、技术、资源等这类贫困户,明确以产业扶贫为主,政府加大技术指导,知识培训,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金投入,双管齐下。在技术上,可以根据前期采集的数据,利用云终端进行大数据计算,依据设定的标准、条件,将贫困户信息录入后由系统直接计算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三是政府开放数据接口,解决金融机构和贫困户信息不对称问题,让金融机构敢放款,同时也让真正有生产发展需求的贫困户能够享受到足额的信贷资金。四是加强信息核查。对贫困户使用贷款用途相关单位需要加强核查,使小额信贷真正用于生产发展。同时不能一贷了之,要及时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后续跟踪,指导防御各种风险。

(二)加强贫困户主动脱贫的思想教育,加大恶意拖欠扶贫贷款的惩戒力度。极积引导贫困群众对扶贫贷款政策上有正确的认识,从根本上杜绝贫困户有“政府给的钱,不用还,银行贷的钱,不用还”的错误思想,扶贫贷款利息由政府进行贴息,贷款逾期无法收回,由风险金进行代偿的依赖思想,从乡镇到银行同步宣传,营造诚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的环境氛围,同时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贫困户加大惩罚力度,可以利用村镇广播,或乡规民约对恶意拖欠扶贫信贷资金的贫困户,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曝光,金融机构加大个人征信的宣传,让对使用小额信贷开始就抱着不还的贫困户有所畏惧。

(三)加强技能培训,控制信贷风险,降低信贷资金损失。因种植业、对天气、市场的要求较高,养殖业对技术、卫生等条件要求较高,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建议扶贫贷款种植、养殖业客户可以购买相关保险,转移风险,减少贫困户损失,并且政府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村镇的工作人员进行种养殖专业上的辅导,因为村镇工作人员工作在第一线,能时刻了解到贫困户的第一手材料,了解种养殖的现状,一旦出现风险,可以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可以把损失降低。

(四)扶贫贷款加大风险排查,逾期贷款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化解措施一是加大风险排查。扶贫贷款使用过程中,联合驻村扶贫专干现场检查资金使用情况,严防信贷资金被挤占和挪用,并对存量扶贫贷款开展风险排查,及时、全面核实风险水平。二是建议农业担保公司对贫困户生产经营进行特别担保,与商业银行扶贫小额信贷尽职免责制度相辅相成,最大程度减少商业银行信贷资金风险,保证贫困户生产经营收入,确保尽早实现脱贫。三是建议由区金融办牵头成立扶贫贷款风险化解小组。扶贫贷款到期后,建议针对贫困户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化解措施。经营失败,确实无力偿还的,经风险小组认定后,进行代偿并继续追偿;对于恶意欠款的,建议由风险小组牵头法院、公安等给予查封资产等措施处罚。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服务专长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制,扶贫贷款精准投放可根据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专长和实际情况,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扶贫项目融资、服务网点布设等因素,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制。对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按乡镇明确一家责任银行,由责任银行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名单制管理,责任银行要定期更新融资对接需求表,及时跟进贫困户的用款需求,确保小额扶贫信贷精准发力、精准投放。

为使有限的资金充分发挥在精准扶贫作用,同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造福颍东经济建康发展,特提出以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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