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颍东支部
孤儿和困境儿童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最需要全社会的呵护和关爱。目前,我区共有616名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其中,儿童福利机构196人,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20名。多年来,区委、区政府在孤儿保障和困境儿童关爱工作方面制定了许多措施,提高了救助与关爱的力度,使我区的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
一、我区孤儿保障和困境儿童关爱工作开展情况
(一)构建孤儿保障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网络。我区依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工作网络,统筹做好留守儿童和孤儿、困境儿童工作。目前,我区共有儿童保护监督员12人、儿童保护专干107人,严格按照《安徽省儿童保护专干工作规范》开展工作。
(二)制定孤儿保障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相关文件。2018年5月我区出台了《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又依据省、市文件精神,修订完善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申请、审核和审批等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三)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目前,我区616名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在保障待遇上,严格执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保障标准105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保障标准1450元,全部按月足额打卡发放,切实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
(四)抓实孤儿保障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各项措施。建立健全了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环环相扣的救助保护机制。利用“六一”、午收等时机,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关爱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儿童权利保护意识和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
二、我区孤儿保障和困境儿童关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家庭监护的主体责任还没完全压实。有的困境儿童还存在父母无监护能力的情形,需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如我区某镇一儿童小聪,2015年出生,其父亲李某于2017年12月因意外死亡,其母亲孙某系精神二级残疾,生活无法自理, 2019年5月被颍东区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人,小聪今年5月份被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小聪的奶奶和外婆为获得小聪的监护权打起来官司,最终小聪的外婆被颍东区法院指定为其监护人。
(二)资源整合不到位。关爱保护工作需要多部门齐抓共管,发挥合力,但由于工作量大、人员少、任务重,沟通、协调不到位,形不成工作合力。
(三)儿童保护队伍建设还有待加强。乡镇儿童保护监督员和村居儿童保护专干(许多都是计生专干兼职)整体素质不强,业务水平不高,作用发挥不明显。
(四)缺少专项的孤儿保障和困境儿童关爱工作专项经费。制约了关爱保护工作的开展。
(五)部分被近亲属或亲戚领养的孤儿家庭养育水平较低、关心教育不够。缺乏亲情间的沟通与温暖,致使一些孤儿性情冷漠、孤僻,甚至出现问题。
三、提高孤儿保障和困境儿童关爱工作的建议措施
(一)进一步压实家庭监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保障制度,把残疾孤儿和患重病的孤儿作为关注的重点,定期为他们进行身体体检、康复救治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减轻疾病的困扰。
(二)进行资源整合,保障工作经费。完善保障政策,强化责任落实,最大限度发挥多部门合力,确保关爱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儿童保护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高乡镇儿童保护监督员和村居儿童保护专干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四)加大走访力度。完善走访制度,确保各项保障措施得到落实。
(五)开展家庭寄养工作。相关部门通过群众评议和公示制度,将部分家庭条件较差、不适合家庭生活和成长的孤儿交给有爱心、重知识、懂教育、适合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家庭进行寄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