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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自备充电桩开放式管理的建议

阅读次数:712 信息来源:区政协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6-30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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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联界别   刘巨亭


随着新能源车的普及,充电桩的配套越来越重要。但大部分单位的充电桩都建在单位内部,仅供单位自用,有很多闲置资源。而周边想充电的新能源车进不了这些单位,政府出资建设大量公用充电桩在短期内难以满足需要,为解决这些问题,减少政府公共投资压力,盘活社会资源。

为此建议:

一、科学规划设计。在建设许可、选址等环节充分考虑满足多方需求,方便服务周边群众,既有利于发挥充电设备的作用,又不违反市政管理规定。

二、住建和城管部门主动协调有充电桩的单位24小时对外开放或将充电桩迁移到单位墙头外,提高充电桩的利用率,方便周边居民错峰使用。

三、自愿提供并网服务。由主管部门牵头,按照单位自愿的原则,将单位可供提供服务的充电桩信息时时在公共资源平台显示,供有需求的市民进行访问和选择使用。

四、加强运营管理。按照成本收益匹配的原则,确保提供充电服务的单位有合理的收益,主要用于充电桩的管理运营。

五、加强部门监管。发挥发改、住建、城管、安全等部门监管合力,寓监督于服务之中,为单位充电桩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安全服务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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