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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普法大讲堂”,搭建“以案释法”平台

阅读次数:4880 信息来源:政协办 发布时间:2018-10-11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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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普法大讲堂”,搭建“以案释法”平台

                                                       区政协社会法制界别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其内涵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其中,全民守法的前提是学法尊法,只有群众心中有法,才能做到敬法守法,因此,普法是一项长期性的基础工作,普法与守法的关系,犹如播种与收获,相互依存,缺一不可。从1985年国家启动“一五普法”到目前进入“七五普法”,全民普法活动已经走过了30年,对于提升社会整体法律素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民众的法律信仰、规则意识距离法治社会的要求仍有不小的差距。一些司法个案,如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刑十年,老太太摆射击摊被判刑等案件引发的舆情,暴露了司法判决与社会常识之间存在较大的落差,这固然有执法、司法的过程与社会互动不足的缺陷,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普法的欠账。

一、传统的普法宣传,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认识不足,参与度不够

一些执法部门的普法“主人翁”意识不强,认为普法宣传是普法办的事情,与己无关,或者认为执法才是主业,普法是可有可无的软任务,有消极应付的心态;开展普法活动存在临时性、阶段性、突击性,没有形成长效机制。

(二)模式单一,效果不理想

传统的普法宣传方式多以标语横幅,或在重点节日如“禁毒日”、“国家宪法日”等在广场和人流密集处“摆摊设点”,架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受众面窄,而且宣传内容多以法律规范和法治理念为主,单向灌输,互动性差,影响力和渗透力有限。

鉴于此,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今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对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作出了明确要求。“谁执法谁普法”,作为“七五普法”的亮点,将有力地提升普法质量,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

较之于传统意义上的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优势主要体现在:

(一)执法的过程就是最生动的普法实践

再响亮的口号都不如一次耳濡目染的执法过程更有说服力。执法部门的公信力,能够在一次公正、文明、高效的执法过程中得以建立和巩固,也可能在一次粗暴、任性的执法中丧失殆尽。执法的过程本身就是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传播法治文明的最佳时机,也是不需要额外花成本的普法。在执法过程中多做“加法”,将产生1+1>2的效果。

(二)“以案释法”是最佳的传播方式

执法、司法部门日常处理的大量的案(事)件,源于生活,贴近百姓,是生动而鲜活的普法素材。“用身边事讲解法,用案中人警示人”是最有效的传播方式,人民群众易于、乐于接受和吸收。如果满足于“案结事了”,这些优质的普法资源将“沉睡”于卷宗,不能发挥其普法“种子”的作用。

二、具体工作建议: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建议成立颍东区“普法大讲堂”,从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纪检监察等部门遴选宣讲员,组建动态开放的普法宣讲人才储备库,打造“以案释法”平台,将普法从执法的“第一现场”延伸出去,成为跨专业共同参与、各展其长的普法大舞台,让更多群众享受接地气儿、有营养的“法治大餐”。具体建议有:

(一)集结不同专业人员,发挥类案示范作用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法律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大量的法律规范存在于我们的日常,但“术业有专攻”、“隔行如隔山”,只有接触、处理案(事)件的司法、执法人员才真正了解和掌握相关领域的法律规范。因此在组建“普法大讲堂”团队时,应注意吸纳不同部门、不同专业的人员,让法律规范辐射的范围更大,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全方位、多领域的普法服务;在普法内容的选题上,应注重选取热点、难点,尤其要借助典型案(事)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教育作用;在普法受众的选择上,应注意有的放矢,精准发力,追求最佳效果。例如法院普法宣讲员,可以选择校园伤害类案件、职务犯罪等类型案件进校园、进机关;检察院可以选择环境公益诉讼类案件,食药监局、安监局可以选择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类,税务部门可以选择依法纳税类行政处罚案件进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可以选择违纪典型案例进乡镇、进社区。由一线执法人员普法,最权威也最有话可说,来自真实案例的现身说法,最生动也最能吸引人、感染人。

(二)创新宣讲方式,增加传播途径

普法既要让群众听得到,又要让群众听得进、记得住、用得上,因此必须在传播方法和途径上下功夫。“普法大讲堂”应当以宣讲为主平台,同时充分利用其他传播工具,不断拓展传播途径。在宣讲过程中,通过PPT制作、音视频插入、现场咨询问答等方式,增强内容的生动性和互动性。此外,可以通过举办“公众开放日”,邀请网民、媒体、代表委员旁听典型案件庭审、听证等方式,让民众走进执法第一线;加强与媒体的协作,充分发挥电视、电台、网络等传播工具的辐射作用,让普法宣讲通过电波和网络扩大受众面;选择普法精品课制作小视频、小音频,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让感兴趣的公众随时在线浏览,进一步扩大受众面和影响力。

(三)让普法“反哺”执法,倒逼执法水平的提升

从“关门办案”到“开门讲法”,“普法大讲堂”不仅是传播法律知识、提高民众法律素养的平台,同时也可以成为优秀人才展示职业风采和才华的舞台,为各执法单位开展岗位练兵提供契机。宣讲本身对宣讲员专业素质和沟通能力的要求很高,将倒逼其研习、丰富、更新知识,加速其由业务型向专家型、复合型人才的“蝶变”;个体精英展示的职业素养将提升整个行业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也将影响和带动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普法大讲堂”不仅可以为群众传递法律福音,而且可以成为组织培养、发现人才的摇篮,让真正有作为、有担当的好干部脱颖而出。

(四)结合“道德讲堂”,让普法宣传与道德教化同频共振

法律和道德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对社会的发展同样至关重要,都是考察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提高民众的法治意识,需要道德和法治的力量同时发力。活跃在我区各单位的“道德讲堂”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普法大讲堂”也可以发挥阵地作用,起到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效果。浓厚的普法氛围,高频率、大范围地以案说法,将逐步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让群众接受并学会依法办事、理性维权、合理解决纠纷,实现社会的和谐、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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