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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策强化服务 努力建设高质量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阅读次数:4451 信息来源:政协办 发布时间:2018-10-11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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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策强化服务

努力建设高质量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区政协中共界别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面向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它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一道共同构建了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0年,我区被省政府批准为第二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试点地区,同年12月我区新农保工作正式启动。2011年7月,根据国务院部署,我区及时启动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与新农保合并实施,统一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15年5月,区政府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制度。

一、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取得的成效

2010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全区各级共同努力下,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城乡居保政策,严格执行经办规程,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城乡居保事业得到长足发展。

(一)政策措施不断完善。七年来,我区的城乡居保制度在发展中不断完善,在完善中不断提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缴费档次不断增加,使参保群众有更多的选择权。经过两次政策调整,缴费档次由制度实施时的100—600元6个档次增加到100—3000元共13个档次。二是基础养老金标准不断提高,使广大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最初的55元调整到75元,8.4万居民因此受益。三是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体现了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参保人员死亡后,政府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

(二)保障对象不断扩大。几年来,我区城乡居保参保对象已从制度实施时的农村居民扩大到城镇居民,基本实现了法定人群的全覆盖。截至2017年10月底,全区参保总人数已达31.3万人,领取养老金近8.4万人。

(三)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在制度实施过程中,我区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和内控管理,创新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经办能力和服务质量,使城乡居保政策真正落地生根。一是加强基层平台建设,建立区、镇、村三级经办服务网络,使城乡居保经办服务延伸到村。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提高工作人员经办能力。三是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经办规程,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四是加强基金监管。强化内部控制,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四是创新服务手段。积极开展城乡居保参保登记、缴纳保费、领取待遇、查询信息“四个不出村”试点工作,打通经办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当前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面临困难和问题

(一)政策宣传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宣传的深度不够,没有将群众最关心的政策内容讲清楚,效益账算清楚。二是宣传的广度不够。宣传面较窄。三是宣传缺乏持久性,不能坚持日常宣传、持久宣传,没有及时巩固宣传成果。

(二)养老金水平和缴费水平“双低”问题较为突出。目前我区的养老金水平和缴费水平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全省养老金平均水平为每人每月84元,缴费水平为157元,而我区养老金平均水平为76.8元,缴费水平为145.8元,分别比全省平均水平低7.2元和11.2元。造成“双低”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基础养老金偏低,拉低了养老金水平;二是由于基础养老金偏低,又反过来影响参保人的缴费积极性,导致缴费水平偏低;三是政策宣传不到位,没有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好处向群众讲清楚;四是对高档次缴费的激励措施不明显,调动不了参保人的积极性。

(三)基层经办力量薄弱

  1. 经办力量严重不足。城乡居保制度实施以来,我区城乡居保参保人员急剧增加,目前已达31.3万人,而各级经办人员数量多年来却没有变动,与日益增加的服务数量不对称,经办力量严重不足,已成为城乡居保制度健康发展的制约因素。
  2. 基层队伍不稳定。乡村两级没有从事城乡居保工作的专职人员。近几年,省人社厅通过特岗招聘充实了乡镇社保所队伍,但人员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村级经办员全是兼职,年龄偏大,不能适应信息化工作要求。

三、工作建议

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建议我区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推进城乡居保工作。

  1. 完善城乡居保政策,使广大群众获得更多的实惠。一是继续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二是全面提高最低缴费档次。从明年开始将城乡居保最低缴费档次从100元提高到200元。三是落实国家社保扶贫政策,将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员、低保户、特殊困难人群纳入政府代缴保费范围,帮助三类人员及时参保,持续缴费。
  2. 加强基层平台建设,着力解决镇村两级经办力量薄弱问题。一是抓紧招录特岗人员,充实乡镇社保所经办队伍;二是为村级扶贫驿站、中心村配备专职从事人社工作人员;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着力提高镇村经办人员服务能力。
  3. 开展多形式政策宣传,变“要我参保”为“我要参保”。一要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持续开展政策宣传活动;二要创新宣传方式,使群众易于接受政策;三要开展“送政策、送培训、送服务”活动,将城乡居保政策送到田间地头、居民小区,使广大群众深入了解政策,积极参保缴费。
  4. 全面开展“四个不出村”工作,使更多的群众不出村即可享受到贴心服务。一是加强对原有“四个不出村”试点村居的指导。二是加强扶贫驿站建设,依托扶贫驿站开展“四个不出村”服务。三是积极筹措资金,为每个村居配备自助终端设备,为“四个不出村”服务全面推广提供技术保障,通过高质量的服务推动全民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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