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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农村加强孝道文化建设的思考及建议

阅读次数:8485 信息来源:区政协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5-26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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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农村加强孝道文化建设的思考及建议

 

社会法制、工青妇界别

 

古话说,万事善为首,百善孝为先,孝道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核心。这对提高人的道德素质、形成和谐的人伦关系、维护社会的稳定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孝道观念在逐渐的淡化,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也越来越多。在当今社会老龄化越来越严重,农村留守老人关爱问题突出的情况下,加强农村孝道文化建设,对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脱贫攻坚步伐,建设美丽、文明、和谐、开放颍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基本情况

据调查,截至2017年底,我区60岁以上老人105710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15.9%。近年来,我区紧扣脱贫攻坚,开展了法治扶贫、扶贫扶志扶智系列活动,特别是通过把优秀传统文化植入平安颍东建设,优秀传统文化像春风一样滋润着人们的心田,在引导居民向上向善方面发挥了润物无声的作用,现在家庭矛盾、邻里纠纷逐年递减。特别是自2016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协、区工商联的大力推动下,我区孝道文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全区在镇、村、企业、学校共举办孝道文化宣讲培训班30场次,培训干部群众11000余人次,向广大群众发放国学视频机1万余台。全区首个孝心村在老庙镇李土桥村建立,辐射带动了老庙镇向阳、马圩等7个村及周边乡镇的部分村。现在,可以说只要你来到农村,浓浓的、图文并茂的传统文化氛围就会扑面而来。

二、存在问题

尽管我区推进孝道文化建设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由于孝道文化建设起步较晚特别是受西方文化的影响,一些落后的习俗、观念积重难返,孝道文化建设依然任重道远。目前我区社会孝道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孝道观念上存在淡化和偏差。在农村,儿女一旦成家,不愿与父母同住,大多青壮年劳动力长期外出打工,在感情上与父母疏远,生活上和精神上对老人的关心淡化。有的农村老人子女越多、生活得越苦,原因是子女们比着不孝顺。现在社会上还有一种厚葬薄养的不良现象,父母在世时的赡养不到位,但在给父母办丧事上很重视,雇请专业的哭丧人员,大操大办,鼓乐齐鸣,一场这样的丧事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几万元。

家庭孝道教育缺失。近年来,由于父母追求对孩子物质方面的满足和孩子课业成绩的提高,忽略了家庭孝道教育。在农村,孩子父母大多外出打工,对孩子尽到的家庭教育责任少之又少,很多孩子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隔代教育让孩子更加自我,不懂感恩。

村级组织对不孝行为的认识不到位。据统计,当前因不赡养老人而引发的家庭矛盾在整个社会矛盾中占比在15%左右。然而村和社区组织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因不孝行为引发的矛盾认识不到位,认为这是家事,不愿过问,甚至漠视,导致有些事件变案件,因家庭矛盾导致的悲剧屡见不鲜。

群众普遍法制意识淡薄。目前,我国法律体系比较完备,但在《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宣讲不够广泛和深入,在农村很多群众根本不知道不赡养老人是违法的,受到不孝行为侵害的老人也不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对策建议

加大对孝道典型的培树和舆论的宣传引导。一是加大对孝道行为的表彰力度。每年定期评选、命名、表彰孝老爱亲模范家庭、模范成员等先进典型。并对评选出的先进典型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对特别优秀的,可推选为两代表一委员,给予一定的政治荣誉。二是加大对典型事迹的宣传,组织先进事迹报告团,在全区巡回宣传。三是在农民小广场建设孝道宣传长廊,对全区孝老爱亲模范家庭进行持续宣传。用群众听得懂、看得明白的语言文字,向他们宣传身边的楷模,大力弘扬百善孝为先常回家看看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等孝道行为,让群众感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同时可将一些不孝行为形成反面教材,向群众宣讲,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宣传,影响和带动周边的群众,引导群众形成正确的孝道观。

整合社会力量传播孝道文化。按照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20字要求,将孝道文化建设纳入乡风文明建设中。一是发挥五老人员余热,邀请退休老教师,退休老干部等在村(社区)成立孝道文化讲堂,定期向群众宣讲孝道文化,讲述家风家训故事,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二是整合民间的艺术资源,发挥民间文化能人,民间艺人等,组建群众文艺队伍,编排孝道文化主题剧目,演给群众看。三是建议宣传部门将送戏下乡活动多向村(社区)倾斜,多排演群众喜闻乐见的孝道主题节目。

加强家庭教育中的孝道文化建设。依托区关工委和教育局、妇联等部门组成的家庭教育工作组织,选拔一批经验丰富的老师和社会工作者,开展家庭教育讲座进机关、进村(社区)、进校园、进家庭、进企业等活动,将孝道教育纳入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家长树立正确的孝道观,身体力行,为孩子作好榜样,用孝道教育和孝道行为滋润孩子的心田。

提升学校孝道教育水平。一是学校应重视孩子的感恩教育。多举办感恩主题教育活动,如组织学生开展孝道文化演讲比赛,让孩子周末当一天家长等活动,在活动中让孩子体会父母的辛苦。二是在校园文化中嵌入孝道文化的宣传。在校广播、宣传栏、校报等设立孝道教育内容,用漫画和说孝道故事等方式增强孝道文化教育效果。

加大对孝道有关法律的宣传效果。一是发挥区司法局普法办法律宣传的优势,每年有计划地在镇村开展相关法律宣讲。二是发挥村(社区)等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加大对村干部进行法制教育培训,提高村干部对孝道法律的认知水平,提高其处理孝道等家事矛盾的责任感和能力。三是建立家事巡回法庭,区法院可选择典型的赡养案件,到当地公开审理,组织群众旁听庭审,以案说法,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发挥法律的警示教育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针对农村有些子女不赡养老人的问题,在对他们进行孝道文化教育的同时,要注重发挥法治的作用。20185月,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四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督促限期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并集中开展了依法限期拆除农村危旧房屋的专项行动。通过《通告》的警示教育和拆危拆旧专项行动的开展,全区共调解赡养老人纠纷案58件,有901名老人被子女主动接入安全住房,一些子女主动为老人修缮房屋330间。实践证明,法治在解决农村赡养老人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基于此,建议公、检、法、司部门选择典型案例进行解剖,以案说法,教育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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